建筑公司违法分包 没有劳动关系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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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博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杜娟)近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某建筑公司由于违法分包,在双方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向受伤劳动者给予工伤赔偿。

  去年年初,某建筑公司作为某工程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李某。张某受雇于李某在工地从事木工工作,日常工作由李某安排管理,劳务费由某公司根据李某提供的单据代发。施工过程中,张某不慎伤及拇指,由此开启维权之路。

  要申请工伤认定,确认劳动关系是关键一步。张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可收到不予认定的裁决。2024年11月10日,张某起诉至博乐市人民法院,主张其与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未与建筑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受该公司规章制度约束,双方缺乏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等劳动关系核心要件。

  今年1月20日,法院判决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张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博州中院。审理中,法官认为,尽管张某与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但该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个人的行为,构成违法分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建筑公司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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