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瞒财产离婚时被判少分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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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男子因拒不申报财产情况,被法院认定为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承担少分财产的后果。

  方女士与刘先生于2011年登记结婚。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家中存款、证券等主要财产均由刘先生打理支配,方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所知甚少。后两人感情破裂,方女士将刘先生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先生同意与方女士离婚,但认为家里的财产都是他挣来的,方女士一直没有工作,对财产没有贡献,因此不同意分割财产。

  法院要求双方申报各自名下财产。方女士很快完成申报,刘先生却对法院的申报要求置之不理。法院先后向刘先生发出书证提出命令和限期申报财产通知,同时释明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但刘先生始终拒绝提供其名下任何财产资料。最终,法院通过调查取证,查询了刘先生的存款、公积金和理财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方女士与刘先生均同意离婚,应予以准许;在财产分割上,刘先生未如实申报财产,经法院多次要求仍拒绝提交名下财产资料,存在隐藏财产行为,故刘先生应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法院判决,方女士与刘先生离婚,按照方女士70%、刘先生30%的比例对两人名下的房屋、存款、理财产品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存在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的,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据5月12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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