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暗藏借贷纠纷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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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投资协议背后隐藏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4年3月,厦门市民林先生与音乐之声有限公司(化名)签订投资协议,承诺为某电音节项目投入250万元。合同约定,3个月投资期结束后,无论项目盈亏,该公司都需返还林先生投资本金,并按月支付固定收益62500元,音乐之声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程某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在该投资协议上签字。

  合同到期后,音乐之声有限公司未如期还款,仅支付少量利息。林先生催讨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林先生提交了银行转账凭证及相关合同材料。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合同以投资名义签订,但该合同并无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等投资特征,实质上构成民间借贷关系。

  综上,法院判决,音乐之声有限公司归还林先生借款本金24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同时承担律师费和诉讼保全费,程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

  投资与借贷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其法律特征及法律后果也截然不同。

  若合同仅约定投资者享有固定收益或回报,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双方亦未履行法定出资程序并进行工商登记,则双方法律关系“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的利息标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

  据5月13日《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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