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生活·案说民生② 网上发视频骂人 公开道歉再赔3000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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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当下,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为用户的自我展示搭建了多元空间,但少数人却把视频内容变成伤人利器,通过恶意剪辑损害他人名誉。这类内容常常披着“言论自由”的外衣触碰法律红线。当流量数据建立在损害他人名誉的基础上时,创作者不仅会面临账号封禁的危机,还可能收到法院的传票。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龚彦晨
通讯员 杨东
2024年6月,乌鲁木齐市民贺冷(化名)与高河(化名)所属公司签订合同,让自己的孩子参加高河组织的小主持人选拔赛。比赛过程中,贺冷对赛事内容不满,与高河发生争执。
同年11月,贺冷在抖音平台发布8条短视频,称高河是“骗子”。视频在该平台迅速传播,浏览量超过20万次,转发量高达50万次。
8条短视频的杀伤力不小,有关高河的各种争议接踵而至,给高河的工作和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看到这些短视频后,高河要求贺冷删除短视频遭到拒绝。
高河认为,贺冷在抖音平台发布指名道姓谩骂、侮辱自己短视频的行为,严重损害他的声望、信用等名誉,遂于今年2月将贺冷诉至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贺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抖音平台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本案中,贺冷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采取在抖音平台发布短视频的方式抹黑高河,是对高河的恶意贬损,主观上有对其名誉进行诋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导致高河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贺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贺冷立即删除涉及侵害高河名誉权的视频、文字等内容,并用其账号在抖音平台上发布向高河赔礼道歉的视频,视频保留至少10天。同时,贺冷向高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官点评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一言一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逞口舌之快而侵害他人权益。辱骂、诽谤他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以,别认为躲在屏幕后面就没人管,法律时时刻刻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乌市天山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米赫尔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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