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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13版 社会纪实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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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许小勇(公民身份证号:650103197603033213)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姚春悦(公民身份证号:650108197401071926)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7年6月7日签订了《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个人授信最高额抵押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36630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218418.31元,利息人民币4844.03元,合计人民币223262.34元(截止到2020年12月14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2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王静(公民身份证号:652323198209230027)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白广城(公民身份证号:650104197802012534)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7年7月17日签订了《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个人授信最高额抵押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8)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0121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237659.84元,利息人民币7031.4元,合计人民币244691.24元(截止到2020年12月14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2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黄国良(公民身份证号:652324198309160018)

  担保人(保证人):新疆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虹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5月22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县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字第14054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219963.31元,利息人民币1980.12元,合计人民币221943.43元(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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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2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李江河(公民身份证号:654001197304163339)

  担保人(保证人):五家渠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前新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7月20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字第227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352580.73元,利息人民币3181.24元,合计人民币355761.97元(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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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2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苗雪峰(公民身份证号:412926197510262012)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彭霞(公民身份证号:622323198607306124)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10月30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字第11291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239272.56元,利息人民币5209.7元,合计人民币244482.26元(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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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2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贾·巴音孟和(公民身份证号:654222196604120515)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沙木加·吴兰(公民身份证号:652527197102280026)

  担保人(保证人):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国华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5年1月16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字第34414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230057.29元,利息人民币2496.07元,合计人民币232553.36元(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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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2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尹小秀(公民身份证号:320381198609042741)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王松滔(公民身份证号:320381198205032715)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5年2月5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字第33229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290310.34元,利息人民币5176.84元,合计人民币295487.18元(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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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杨剑(公民身份证号:654101199003220015)

  担保人(保证人):新疆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继东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5年10月14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5)新乌证内字第38755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87027.03元,利息人民币897.86元,合计人民币87924.89元(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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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马辉忠(公民身份证号:654223198703251217)

  担保人(保证人):新疆金德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信飞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5年10月22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字第9859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346962.3元,利息人民币4812.88元,合计人民币351775.18元(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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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2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赵飞虎(公民身份证号:622827198809264519)

  担保人(保证人):新疆鼎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拥军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1月29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县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6)新乌证内字第37347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218138.71元,利息人民币1787.27元,合计人民币219925.98元(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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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王辉弟(公民身份证号:610431198610153810)

  你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10月20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1276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192008.82元,利息人民币1554.3元,合计人民币193563.12元(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据。请你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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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2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曹文(公民身份证号:653101196703022816)

  你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10月24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1375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118421.94元,利息人民币918.55元,合计人民币119340.49元(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据。请你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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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2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姚书颖(公民身份证号:411122197401280027)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夏鹏正(公民身份证号:411122197210283516)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12月22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10455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203451.13元,利息人民币2815.29元,合计人民币206266.42元(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2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程蕾珍(公民身份证号:622226199001013018)

  担保人(保证人):新疆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卜晓霞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7年3月8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39388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463028.75元,利息人民币7597.97元,合计人民币470626.72元(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3899975717 李天军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2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李大鹏(公民身份证号:622301199111099332)

  你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7年9月14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20)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0559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284045.72元,利息人民币4868.84元,合计人民币288914.56元(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核实债务数据。请你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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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2月22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肖杨希(公民身份证号:654022197210280026)

  担保人(保证人):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国华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7年9月27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字第46683号】。根据合同规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200395.38元,利息人民币2292.49元,合计人民币202687.87元(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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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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