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09
A+ | a黄明刚、新疆嘉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艾合买提·乃依木:
本院受理原告阿卜杜热伊木·奥斯曼诉黄明刚、新疆嘉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艾合买提·乃依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
(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9日
新疆惠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买买提艾沙·吾拉依木诉被告新疆惠生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风险告知诉、开庭传票。本案的诉讼请求是:1、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委托购房协议书;2.判令被告退给原告7万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定金罚则10000元;4.本案诉讼费,邮寄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本案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9日
乌鲁木齐罗曼蒂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吐送尼沙·卡的诉你(2022)新0102民初2154号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0102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或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月9日
公 告
(2023)新2929执恢1号
新疆万绿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柯坪县畜牧兽医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新2929民初492号民事判决书、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29民终190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效力。执行中,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2929执恢1号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以下义务:一、责令申请执行人柯坪县畜牧兽医局应付的4730945.00元.二、承担执行费49709.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如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使用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情节轻重依法对你(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柯坪县人民法院
2023年1月9日
新疆丰豪易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强诉你单位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乌经(头)劳人仲字〔2022〕第4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3月1日上午10: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园)审理此案,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新疆大腾洋电器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阿米娜·卡地尔诉你关于工资等一案沙劳人仲字【2022】第373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17日上午15:30 分(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本委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秀雅轩美容美发用品商行:
本委已受理刘本忠诉你关于工资等一案沙劳人仲字【2022】第328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17日上午10:30 分(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本委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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