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没过户 麻烦找上门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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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叶尔孜提·托列吾别克 谢培艺
2023年,沙湾市民张某将自己名下的轿车卖给李某,双方签订《二手车交易市场车辆成交协议书》,李某付清购车款,张某完成车辆交付,但两人并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
之后,张某频繁收到该车的违法信息,还不时有人打电话让张某挪车。张某多次联系李某,要求把车辆过户至李某名下,可李某不仅不配合,还将车辆借给他人。今年3月,张某将李某诉至沙湾市人民法院,要求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张某与李某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车辆成交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两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张某已经将车辆及相关证件交付李某,李某应当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涉案车辆已经按时完成年检并购买了交强险,车辆本身不存在影响过户的实质性问题。
法院判令李某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协助张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法官提醒
车辆交易后未办理过户手续,车辆仍然在原车主名下,一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存在违法行为,相关责任和处罚会记录在原车主的档案中。
二手车交易时,尽量选择正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平台,签订规范合法的买卖合同,同时留存买受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后续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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