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付费删征信” 事没办成却收到法院传票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25
A+ | a近日,由平安融易四川分公司协助消费者维权的一起“征信维权”服务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决明确认定所谓“付费删征信”的委托服务合同无效,不仅帮助消费者刘先生挽回经济损失,更以司法判例的形式,揭开金融黑灰产假借“征信修复”名义实施违法牟利的真相。
2025年初,刘先生因逾期产生代偿记录,朋友介绍认识张某,轻信“付费修复征信”的虚假承诺,与张某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报酬8000元,并支付4000元预付款。
随后张某建立一个服务微信群,拉入服务人员“小A”(实际系张某的另一微信号),之后5个月内,张某仅指导刘先生进行无事实依据的投诉,却从未向金融机构提交任何正规征信异议申请材料,更未实现所谓“消除不良记录”的承诺。
平安融易四川分公司在为刘先生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察觉其中风险,向刘先生提示“非正规途径无法删除不良征信”的事实,并协助其与公司沟通结清欠款。然而2025年底,刘先生却意外收到法院传票,张某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他继续支付剩余4000元尾款并承担诉讼费用。刘先生茫然无措之际,向平安融易四川分公司求助,公司随即为其提供专业法律建议与维权支持,协助其积极应诉。
法院审理查明,所谓“付费删征信”的委托服务,与《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对信用信息客观记录”的规定相悖,是将投诉举报机制异化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既干扰了金融机构正常经营秩序,也滥用行政监管资源,违背征信管理制度的公共秩序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命令禁止的“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据此,法院判决该委托服务合同无效,张某需退还刘先生已支付的预付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据5月20日《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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