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跑网约车时猝死 家属理赔为何遭拒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21
A+ | a汽车租赁公司将车辆租给网约车司机,并投保了车上司机责任险。1年后,司机在营运时突发疾病猝死,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遭拒。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
2021年11月,某汽车租赁公司为所运营的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司机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后将车辆租给郭先生用于营运。
2022年10月,郭先生在接单送乘客途中突发疾病,导致车辆失控发生碰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系意外,各方均无责任。由于汽车租赁公司为郭先生驾驶的车辆投保了车上司机责任险,郭某家属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赔付5万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表示,该险种属于责任险,以车辆租赁公司对司机的死亡负有赔偿责任为前提,且保险条款明确约定,车上人员因疾病导致的伤亡属于免责范围,故不赔付。
法院审理认为,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车上司机责任险就属于责任保险,其核心是保障被保险人(车辆租赁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第三者(郭先生)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只有当被保险人对司机的伤亡负有法律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才会赔付。保险条款约定,车上人员因疾病、自残等自身原因导致的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案中,郭先生驾驶车辆过程中因突发疾病死亡,车辆租赁公司对郭先生的死亡不负赔偿责任。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车上人员因疾病造成的自身伤亡,属于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情形,该条款已向投保人作出明确的提示说明。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车上司机责任险项下保险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郭先生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5月20日《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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