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用一张图,赔了300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15

A+  |  a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李国苹 吴同桐

  不少从业人员运营微信公众号时,随意使用网络图片,殊不知,此举暗藏法律风险。日前,兵团第五师双河市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某单位擅自使用他人摄影作品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

  某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使用王某发在网上的一组原创摄影作品。此前,王某已为该组摄影作品完成著作权登记,依法完整享有作品的专有使用权。2025年5月,王某偶然发现自己的作品被用在涉案微信公众号,遂联系某单位要求删除侵权图片并协商赔偿事宜,经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将某单位诉至法院。

  法官全面核查王某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侵权公众号文章截图等证据,确认某单位未经授权使用的行为已构成著作权侵权。

  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就某单位疑虑详细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明确即使是非商业用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同样构成侵权,需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单位赔付王某300元,并立即删除侵权作品。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