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下单2700余次 男子因破坏生产经营获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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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是申请“仅退款”企图免费得到商品,被商家拒绝后就投诉店铺、恶意下单、索要“和解费”……近日,网店经营者曹先生遇到一位难缠的顾客。而这位“问题顾客”的套路,套住的远不止曹先生一人。

  曹先生经营多家主营洗护类商品的网络店铺,其遭遇始于一名陈姓顾客的“仅退款”申请。该顾客以“不想要了”为由提出申请,曹先生因其所购商品已发货,便拒绝该申请,要求其先退货再退款。

  虽然对方扬言“投诉报复”,但彼时的曹先生仅将此视为随口威胁,未予重视,直至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他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经市场监管部门建议,曹先生与陈某再次沟通,却发现对方态度强硬,事态已超出预期。随后,曹先生经营的多家店铺接连遭遇陈某的恶意下单,每笔订单商品数量从几十件到几百件不等,金额从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且每当货物打包揽收后,陈某便立即申请“仅退款”。

  这让曹先生陷入两难:发货则面临商品流失及打包、物流等费用损失,不发货则会因违反平台规则影响店铺信誉与正常经营。不堪其扰之下,曹先生向陈某支付5000元“和解费”。

  花钱消灾式的妥协并没能让曹先生真正安心,想到这类恶意侵扰很可能再度让他的店铺陷入困境,曹先生向江苏省江阴市警方求助。

  经公安机关调查,陈某针对900余家电商平台店铺恶意下单共2700余次,累计金额达1000万余元,仅造成电商平台商铺技术服务费损失就达6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案件随后移交至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该案承办检察官称,陈某的作案套路具有明确的三步流程,且受害商家遍布全国。第一步,试探性下单,待卖家发货后申请“仅退款”,企图免费获取商品;第二步,若商家拒绝,便以“商品质量瑕疵”“商家拒绝退款”“好评返现违规”等虚假理由向相关部门投诉,向商家施压并索赔,每次索赔金额多为几百元;第三步,若商家仍不妥协,便通过营业执照查找店主关联店铺,实施大量恶意下单,持续报复施压。

  江阴市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检察官吴佳伟介绍,陈某选定的受害商家分布广泛,监管部门难以通过单个投诉举报发现其恶意索赔企图。对商家而言,每笔订单需承担技术服务费、物流费、打包费等成本,大量异常订单及退货还会影响店铺平台权重与排名,因此多数商家为恢复正常经营,往往选择妥协。

  吴佳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陈某主观上兼具泄愤报复与非法获利的双重目的,客观上通过恶意下单、虚假投诉等行为,严重影响商家正常生产经营、侵害商家财产性利益,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检察机关对陈某提起公诉。最终,江阴市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5月12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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