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餐后任性投诉 消费者反赔800多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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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收到餐品后反手一个投诉,不仅让外卖骑手吃了罚单,也把自己送上被告席。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外卖骑手曹某因被消费者沈某投诉遭受经济损失,诉请赔偿。

  曹某系某外卖平台骑手。某日,平台派单要求其将餐品配送至沈某居住的小区。因小区禁止外来骑手骑行进入,曹某抵达小区门口后,拨打沈某电话说明情况,并协商交付方式。经沟通,沈某同意曹某将餐品放置于小区门卫室,由其自行领取。曹某依约将餐品妥善摆放至指定位置。

  本以为配送顺利结束,数小时后,曹某却收到了平台投诉通知。沈某以“骑手未到达客户收货位置但提前点击已送达”为由对其发起投诉,同时以“所有商品未收到”为由申请退款。曹某向平台申诉失败,最终被罚款200元,平台服务分被扣减50分。

  庭审中,曹某表示,服务分下降直接影响其接单数量,“原本一次最多可配送7单,被投诉后最多只能配送4单”。同时,曹某提供的通话记录、照片、公共视频等证据显示,其全程遵守双方约定送餐,沈某行为系恶意投诉。曹某曾向公司负责人求助,要求撤销处罚,却被告知需提供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曹某随即报警。在派出所,沈某承认因曹某不愿将外卖送进小区而赌气投诉。

  最终,法院判决沈某赔偿曹某损失853.2元。

  法官说法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外卖骑手作为新业态就业群体,其合法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消费者享有合理投诉的权利,但不得滥用。以虚构事实、恶意投诉的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仅侵害骑手、商家的合法权益,扰乱外卖平台运营秩序,更违背诚信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也提示外卖平台,在运营管理中进一步完善投诉核查机制,细化审核流程,充分收集、比对相关证据,避免因简单化、机械化处理损害相关方合法权益,构建公平、有序、诚信的行业生态。

  据5月13日《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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