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宿舍猝死能否认定工伤?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14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许明亮
2023年9月21日,轮台县某加油站押运员姜某在单位宿舍突发心源性猝死。
姜某上有母亲需要赡养,下有孩子等待抚育,他的突然离去,让家庭陷入困境。姜某家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轮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逐一核实劳动关系、抢救记录、死亡证明等关键材料,准确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2025年8月,某加油站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上述《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院审理认定,姜某不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判决撤销轮台县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人社局工伤认定科工作人员认为,一审判决违背客观事实、错误分配举证责任,若该判决生效,姜某家属的合法权益将失去保障。工作人员遂向上级汇报案件情况,并主张依法提起上诉。轮台县人社局局长张延彬带队审定上诉方案、梳理相关证据、撰写诉讼文书,并出庭应诉。庭审中,张延彬结合押运岗位随时待命的特殊属性、单位实际管理状况以及举证责任规则,阐述案件事实与工伤保险立法精神。
今年4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某加油站的诉讼请求,确认轮台县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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