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AI代写“种草笔记”案宣判 为“数字泔水”治理划红线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14
A+ | a近期,网上出现了一批“一键生成爆款种草笔记”的AI写作工具。这些工具能批量炮制“真人亲测”的分享内容,生成过程不需要任何真实出行经历、产品使用体验,完全由AI杜撰。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起涉及某社交平台AI批量代写“种草笔记”典型案例,作为全国首例涉及AI代写“种草笔记”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判决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划定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边界。
该案原告系某知名社交平台的经营者,平台规则和平台公约均强调要真实体验和经历分享。被告A公司和B公司共同运营一款AI写作工具,为用户一键生成涉案社交平台流行风格的种草文案、旅游攻略等内容,并诱导用户将生成的文案发布到该社交平台。涉案社交平台的经营者认为,A公司和B公司的行为破坏了平台的内容生态,诉请对方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调查发现,被诉AI写作工具的热门功能直接对应涉案社交平台种草文案、旅游攻略、笔记标题等服务模块,用户点击“一键创作”就可以生成几百字绘声绘色的内容。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针对特定社交平台定向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案承办法官助理张宗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涉案社交平台经过长期经营,产生和积累了大量“种草笔记”等内容,形成了以真实体验为核心的内容生态。法院明确,这是涉案社交平台经营者获得商业利益和竞争优势的核心资源,属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性权益。
法院认为,被诉AI写作工具服务模块名称直接使用涉案社交平台“种草笔记”等表述,且用户使用该AI写作工具需支付“会员费”,具有明确的商业利益驱动。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特点,被告无论是从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目的来说,均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判决被告A公司、B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
法官说法
我国《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文件相继落地,对AI服务提供者的合规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此类服务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合乎商业道德。
本案中,法院创新提出“四要素判定法”(被诉服务是否属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被诉服务是否以特定场景作为应用层;被诉服务是否带有明确的指向性和诱导性;被诉服务是否属于营利性的商业行为),其判决不仅是对权利人合法诉求的回应,也明确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合理的注意义务边界,为类案治理提供了参照准则。
相关部门应关注AI模型研发、内容生成、合规管控等多个环节,形成全链条共治格局。在研发端确保训练的数据和模型设计合规,不得将模型定向优化为生成特定平台的违规内容,同时加强产品风险提示和内容管控,以显著的方式提示AI生成内容的局限性,明确禁止用户用于发布虚假信息,遵守平台规则,限制定向用于特定平台。在用户端做好内容标识和数据保护,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置违法或侵权的内容。
据5月12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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