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斗气车”,伤及家属谁担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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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车途中,驾驶行为直接关乎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考验着每一位驾驶人的情绪与理智。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车道加塞引发的“斗气车”纠纷案件中,两名司机爆发肢体冲突,最终导致一方家属受伤,进而对簿公堂。事发当天,王某驾车搭载父母正常行驶,车辆即将驶入右转车道时,郭某驾驶商务车突然违规加塞,强行并入王某车前,王某心生不满,随即加速超车行驶至郭某车前。郭某不甘示弱,再次加速反超,并刻意将王某车辆别停在路边,随后下车找王某理论。

  冲突初期,王某并未下车,王某母亲率先下车与郭某沟通协商,将郭某劝至其所驾车辆车头位置,事态本有平息契机,不料此时王某怒气冲冲下了车,局面瞬间失控。双方争执逐渐演变成肢体冲突,撕扯过程中,郭某为挣脱王某母亲的阻拦,挥臂致使老人身体失衡,倒地摔伤。

  王某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清晰显示,王某与郭某争吵过程中,王某母亲始终焦急地拦在两人中间,试图将两人拉开,却未能阻止双方扭打,最终不幸摔倒受伤。

  王某母亲倒地之后,王某报了警。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王某、郭某的互殴行为未造成轻微伤,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而王某母亲倒地后经医院确诊为腰椎骨折,后续司法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事后,王某母亲将郭某诉至法院,主张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23 万余元。

  该案审理争议焦点,集中在王某母亲受伤后果的责任主体认定及过错责任划分上。

  一审法院查明事实,综合纠纷起因、双方过错程度及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认定郭某、王某对老人受伤均存在过错,酌定由王某对损害后果承担40%责任,郭某承担 60%责任,判令郭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郭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老人受伤系双方互殴所致,应由王某独自承担全部责任,自身不应承担赔偿义务。

  该院审理认为,此次纠纷起因是郭某违规强行加塞、刻意别车,但王某在母亲已成功劝阻、事态本可平息的情形下,仍执意下车与对方争执,进一步激化矛盾、引发互殴,同样存在明显过错。

  据承办该案的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民六庭法官陈捷鹰介绍,二审合议庭结合行车记录仪视频细节核查,确认王某母亲倒地受伤,系郭某挣脱阻拦时挥臂动作直接所致,一审法院依据事件经过、过错大小及因果关联划定的责任比例于法有据、裁量适当。

  最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日常驾车出行,偶遇违规加塞、强行超车等交通陋习在所难免,但若任由情绪主导、开斗气车、陷入路怒,极易激化矛盾,酿成无法挽回的人身与财产损失。

  驾驶人行车途中应始终保持冷静理性,恪守文明驾驶准则,将行车安全放在首位。路面偶遇小摩擦,应尽量避免直接冲突,一时冲动不仅有可能招致行政处罚、面临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留存违法记录,对个人及家庭造成长远影响。

  此外,广大驾驶人路遇他人交通违法行为,务必先确保自身行车安全,合理避让、不主动对峙,全程留存行车记录等证据,通过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报警求助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

  据5月6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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