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前同事的这笔钱,为啥要不回来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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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张丽华 梁璐)近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审判团队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小赵和小李曾是同事,平日交往密切,后二人因一笔钱款产生矛盾。2026年2月,小赵将小李诉至头屯河区法院,要求小李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小赵称,2024年,他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方式向资金周转困难的小李借款共计6.5万元。事后,小李迟迟不还钱。

  庭审中,对于小赵的诉求,小李坚称6.5万元是双方约定好的投资款,并详细陈述钱款流向:他收到小赵支付的款项后,分4笔购买虚拟货币,之后投进某平台。后来,某平台关闭,投资款无法兑付。

  小李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证明某平台关闭后,双方曾对该笔资金的性质有过沟通。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核查确认,某平台已于2024年4月1日关闭,平台内所有资金均无法提现。小赵质疑录音证据的合法性,但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除转账记录外,小赵未提供借条、聊天记录等任何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

  最终,法院驳回小赵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我国明确禁止任何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与炒作。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一旦平台关闭,所有损失均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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