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赖掉货款贿赂证人 庭审时被拆穿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8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李晶晶 赵祺
为赖掉30万余元货款,她付给证人10万元好处费,指使其在法庭上作伪证。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实施该违法行为的王芸(化名)作出罚款处理。
2025年9月,新疆某消防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公司”)与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管道公司将建设公司诉至乌市米东区法院,要求判令建设公司支付货款30万余元。
庭审中,建设公司辩称,没有收到管道公司交付的货物。管道公司称,收货人是李某某。
法院传唤李某某出庭接受询问。李某某认可收货事实,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
录音中,王芸的声音传来:“你在法庭上坚持说没收货,不要承认我们认识,我给你给10万……”
原来,作为建设公司负责人的王芸在开庭前联系李某某,直言想赖账,要求其否认收货事实,并承诺后续事宜交由律师处理。
法官查明王芸唆使、贿赂证人作伪证的违法事实。
法院认为,王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关于“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的规定,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妨害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其行为已构成该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情形。
最终,法院对王芸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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