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后期制作尾款 文化公司被告上法庭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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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江燕

  近日,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涉及文化创作成果的委托制作合同纠纷案。

  多年前,某文化传播公司受某文化公司委托,承担某综艺节目第四季后期制作工作。节目顺利播出后,文化公司拖欠制作尾款108万元,文化传播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后将其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然而,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文化公司下落不明。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依法启动公告送达程序的同时,梳理案件信息,最终通过关联案件找到了文化公司诉讼代理人。

  之后,承办法官围绕委托创作成果归属、合同履行义务、知识产权价值实现、违约法律责任等方面,向文化公司诉讼代理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文化传播公司已依约完成工作,相关智力成果已实际使用并播出,文化公司拖欠尾款既违背诚信原则,又损害了文化传播公司合法权益。

  在承办法官耐心沟通、积极协调下,双方于今年3月中旬达成调解协议:文化公司一次性支付文化传播公司70万元,文化传播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有话说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节目制作、影视后期等文创成果,凝聚着创作者的智力劳动与知识产权价值。本案的成功化解突出了知识产权保护导向,聚焦文化创作、节目制作等智力成果转化,依法维护文创企业合法债权与成果收益,让创作者放心创作、安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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