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学生“拼单”购买盗版网课涉侵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4
A+ | a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
张老师是知名研究生备考讲师,在A平台销售考研课程,涉案课程售价700元。一日,小李看到一则150元购买张老师盗版课程的“拼课”帖,遂支付50元参加“拼课”并购买盗版课程。
之后,张老师在某平台看到小李发布的组群备考帖,进群后看到群主小赵发布“拼课”通知,并由小李组建“拼课”群、提供盗版课程资源。
次日,张老师发布打击盗版声明。小李看到声明后,主动到A平台购买张老师的正版课程并道歉,还提交了“拼课”群中54人“拼课”的记录,记录显示群内成员人均支付1元购得涉案课程。
后张老师将小李、小赵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人侵权,并对其进行赔偿。
对此,小李、小赵辩称他们是备考自用,并非以盈利为目的进行销售,且已及时删除课程资源,小李在事后购买了正版课程,并未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小李、小赵的行为使公众可以通过小李的网盘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课程,属于共同侵犯张老师对课程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综合考虑课程价值较高,参与“拼课”学员数量较多,侵权传播范围较大,以及小李、小赵均为学生,“拼课”后未进行销售获利,主观过错较小且有补救行为等因素,酌情认定赔偿金额。最终,法院判决小李、小赵共同赔偿张老师4万元。
法官有话说
公众普遍认为“拼课”是同学之间分摊费用、一起学习,不是卖课赚钱,不算侵权,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不管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只要把盗版课程上传到网盘、发到微信群,或者组织他人获取相关资源,让公众能在自己想看的时间、地点点开学习,就已经构成对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组织者、分享者、协助传播者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4月20日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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