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客户“洗黑钱”仍交易 珠宝店店长获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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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常说要敬畏法律,可生活中总有人以身试法,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宋涛

  收到反洗钱警情通报后,她仍心存侥幸,对买家“不挑款式、不问价格、只报克重”的异常行为视而不见,最终将自己送上法庭。近日,乌鲁木齐市某珠宝店店长小华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24年10月初的一天,小华接到一名可疑人员的电话,对方称要购买5公斤黄金。双方互加微信,约定一个月后交易。

  11月4日是约定的交易日,小华所在珠宝店迎来一名特殊买家——年仅14岁的少年小徐。他走进店铺后,既不询问价格,也不挑选款式,开口就要买黄金。更令人奇怪的是,小徐全程没有多言,只听从手机另一端的指令行事。

  “这不就是洗钱吗?”小华想到不久前珠宝店所在商场主管人员转发的一份警情通报——“不问工艺、不挑种类,大量购买黄金首饰可能属于洗钱行为”。

  可交易日当天,面对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种种异常情况,小华为了业绩,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之后,小徐分多次刷卡付款,买走了共计2.1公斤黄金首饰。小徐一离开,有着近20年黄金销售经验的小华便删除了她与那名可疑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

  黄金首饰到手后,小徐立即伙同两名同伴(案发时一人17岁、一人15岁)将它们全部转移给电信诈骗上游人员,涉案黄金首饰就这样被“洗白”。

  案发后,小华经办案民警传唤到案。起初,小华并未如实供述,直到警方掌握主要犯罪事实展开针对性讯问,她才承认自己的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小徐购买黄金共支付154万余元,其中144万余元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涉及9名被害人。

  庭审中,小华的辩护人提出“主观上不知道钱款系犯罪所得”的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此案证据,足以推定小华对所经手的钱款系犯罪所得属于“明知”,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考虑到小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有坦白、赔偿两名电信诈骗被害人各5000元并获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你 问 我 答

  记者: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为什么小华被宣告缓刑?

  法官:法院综合考虑小华系从犯、有坦白情节、主动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依法作出缓刑判决。但缓刑也是刑事处罚,将留下犯罪记录。

  记者:普通商家如何避免“被洗钱”?

  法官:商家应主动关注公安机关、行业协会发布的风险提示;对“不问价格、不挑款式、大量购买”等异常交易行为保持警惕;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切勿为了利益铤而走险,更不要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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