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赔偿协议还能反悔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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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湖北秭归男子张某受甲公司雇请在工地施工时,不慎从梯子上摔倒受伤。事发后,公司负责人王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2025年6月,在张某尚未进行伤残鉴定的情况下,双方签订一份赔偿协议书,约定除已支付的费用外,王某再赔偿张某4万元,此事就此了结。

  随着治疗的深入,张某发现自己的伤情远非当初想象的那般轻微。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10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均长达数月。他因这次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远远超过了协议约定的4万元。

  张某认为,签订协议时自己还没有做鉴定,对伤情存在重大误解,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于是将甲公司及王某诉至秭归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原赔偿协议,并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自愿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原告能否反悔?

  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虽然自愿签订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法律允许受损害方请求撤销。

  本案中,张某签订协议时尚未进行伤残鉴定,对自己伤情的严重程度缺乏准确认知,导致协议赔偿金额远低于其依法应得的损失数额。这符合“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法律特征。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此前签订的赔偿协议书;王某除已支付的部分外,再赔偿张某10万元。

  法官提醒

  本案看似是“签了字又反悔”,但背后是对实质公平的维护。法律尊重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权利,但这种自治必须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如果一方在信息不对等、对自身权利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决定,就需要司法介入干预。

  据4月20日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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