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亲子跑活动摔骨折 主办方赔偿30%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3
A+ | a一次本该温馨愉快的亲子跑活动,却因意外摔倒骨折,想找主办方讨个说法,却被告知“你已经签了免责书,我们没有任何责任。”近期,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的案件。
2023年9月,黄先生通过某服饰公司的小程序,报名参加该公司在一商场周围举办的亲子接力跑活动。活动当天,黄先生在参与亲子折返跑项目时意外摔倒,导致骨折。黄先生认为,服饰公司和所在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诉至法院。
服饰公司辩称,在活动报名阶段已提示活动潜在风险及注意事项,并在活动开始前设置活动围栏、组织热身等方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黄先生在报名时已阅读并同意了《免责责任书》,活动期间因其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责任不应由服饰公司承担。
商场辩称,本次活动由服饰公司组织,不属于激烈的体育比赛,涉事商场施工符合规范和要求,场地内的设施设备都是合理维护的,不存在安全隐患。
法院审理后认为,服饰公司作为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对活动场地、活动形式、参与人员安全的全面保障义务。服饰公司将竞速类活动直接安排在硬质地砖铺设的公共商场地面开展,未对场地硬度、奔跑防滑与防摔保护进行充分评估,也未设置防滑垫、缓冲防护等针对性防范措施,客观上增加了参与者摔倒受伤的可能性,与黄先生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服饰公司主张黄先生在线签署了免责责任书,但无证据证明其向黄先生有过醒目告知、提示等。该格式条款不能免除其安全保障义务。黄先生作为成年人,快速奔跑过程中未结合自身运动状况谨慎参与,其自身对损害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认定黄先生自行承担70%责任,服饰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商场仅为场地管理者,未参与活动组织管理,不承担责任。
据4月15日《上海法治报》
标签:
最新更新
- 乌市中院发布6起案例 破解“举证难、赔偿低” 筑牢知识产权保护屏障
- 乌鲁木齐公安首个生态警务联勤工作站揭牌
- 新疆国际大巴扎景区步行街举行“同城同价·红心商户”签约启动仪式
- 自治区领导在乌鲁木齐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 自治区棉花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推动棉花产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