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参观边聊天撞到玻璃幕墙 伤者疏忽大意自行担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3
A+ | a日常生活中,一些人边走边聊、边走边看手机,不看前方障碍物、路况等导致发生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此种行为引发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判决王某自行担责。
王某在某组织者的组织下前往某场馆参观,参观过程中,王某面部撞击到玻璃幕墙导致破裂流血。王某认为,因馆内玻璃幕墙周边没有提示提醒,导致其受伤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遂诉至法院,请求某组织者、某场馆共同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4万余元。
某组织者认为,王某医疗费已经由保险公司赔付,且其已经在整个活动过程中积极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某场馆认为,此次损害是王某自己不慎导致的。王某在某场馆参观时,边行走边回头与他人说话,才撞到玻璃幕墙。某场馆工作人员立即带其前往馆内医疗室对伤口进行处理。另外,场馆大厅内通透明亮、光照充分、视野宽阔,紧邻的大门有很粗的门框,与幕墙区别明显,不存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有过错、疏漏的情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组织者、某场馆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王某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结合在案证据可知,某组织者在组织参观活动时制定了应急预案、进行了安全提示并安排志愿者陪同,已经尽到安全提示及保障义务,未有证据证明其在王某受伤过程中存在过错;某场馆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王某未仔细观察周围环境导致受伤,应当就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综上,法院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4月14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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