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脏乱差 牛排店主将受到啥处罚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3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赵祺
4月14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外卖平台销量较高的“好想来”牛排店环境卫生极差。
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店内后厨整体脏乱,灶台、冰箱脏污严重,地面、操作台不洁,食品加工区卫生不达标;食品储存违规;生熟食物混放,无有效分隔,存在交叉污染风险;食材、半成品未规范覆盖、标识不清;库房管理混乱……
现场视频显示:店内唯一干净的容器是宠物(狗)用碗,引发网友热议,大家建议严惩这类黑心店家。针对这类情况,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记者邀请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一级法官毛榆解答。
记者:这类餐饮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哪些环境卫生要求?
毛榆:这类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的小餐饮店,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管理范畴。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专区(柜)存放,并配备与食品添加剂使用量相适应的称量、计量工具;(二)生产经营场地与暴露的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并做好必要防护措施;(三)食品原材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分开设置,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材料与成品交叉污染,严禁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制作食品时生熟分离,工具、用具分开使用;(五)接触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清洁、环保,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使用一次性食品包装的容器和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六)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七)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的洗涤剂、消毒剂;(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记者:目前,监管部门责令该店停业处理。那么,违反该条例的经营者会受到哪些处罚?
毛榆:需要区分具体情况。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原料等物品。
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一)对餐厨废弃物未采取隔离、密闭、回收等措施的;(二)未亮证经营的;(三)未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或者未按规定保存票据、相关凭证的; (四)未按规定对新投产、停产后重新生产或者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的。
同时,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相关部门查实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如食品含致病菌、重金属等超标,或使用过期 、变质原料,其经营者将担刑事责任。
记者:许多网友呼吁将经营者纳入“黑名单”,禁止其以后从事餐饮行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毛榆:该条例规定了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信用惩戒。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并公开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登记信息、备案信息、监督检查情况、产品检验结果以及违法行为查处结果等,并向社会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列入不良信用名录,给予信用惩戒。
第二种是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一年内累计两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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