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前一天妻子转走60万元 是“还债”还是“转移”?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16
A+ | a在丈夫弥留之际,妻子将60万余元存款转给亲戚,是合法的债务清偿,还是蓄意的财产转移?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1月,张某丙的生命走向了终点。在他去世的前一天,妻子王某将张某丙银行账户中的60万余元转给了自己的妹夫李某。这一举动,引起张某丙与前妻所生子女张某甲、张某乙的强烈质疑。他们认为,父亲尚在病危,继母此举显然是在转移财产,意图减少他们作为子女可继承的遗产份额。多次沟通无果后,兄妹二人将王某和李某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返还其应继承的份额。
王某辩称,这笔转账是归还李某的购房款。2017年,李某想购买她名下的一套房屋,便分多次从新疆携带现金来沪交给她,累计约55万元。由于自己不太会操作银行卡,便将现金存放在家中,直到2018年才存入银行。后来因丈夫病重,房屋一直未过户,在丈夫去世前,她觉得应该把钱还给李某,于是就连本带息转了过去。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这笔60万余元存款产生于王某与张某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转账是否可以认定为被继承人的本意。根据医院的《死亡小结》记载,张某丙在去世前两天入院时,已处于“神志欠清”状态。在其生命垂危、意识不清的情况下,王某单方面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出,显然无法认定为是基于张某丙的真实意愿。
再次,关于转账行为本质的认定。针对王某关于“购房款/借款”的解释,法院审查发现诸多疑点:双方声称有大量现金往来,却无法提供任何借条、收据或转账记录等书面凭证;李某的收入水平与所称的数十万元出借能力明显不符,而王某和李某远程、现金交付的方式,也与正常的交易习惯相去甚远;王某自称“不太会用银行卡”,所以收现金、存现金。但法院查明,其银行账户存在多笔存取款交易记录,这一说法与事实明显不符。鉴于王某的陈述存在多处矛盾,且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支持其主张,故法院对其“归还购房款”的说法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实质上是单方面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其他继承人对张某丙遗产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依法判决王某需将张某甲和张某乙可继承的钱款部分予以返还。后王某提起上诉,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3月13日《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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