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胞胎非婚生,生父拒付抚养费 法院:按标准支付抚养费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16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胡甜蕊 谢培艺
沙湾市一女子与已婚男子相恋生下双胞胎,因独自抚养压力过大,代孩子起诉该男子索要抚养费。近日,沙湾市人民法院公布这起案件。
小美因工作往来和大强相识相恋,但大强早已有家庭。2022年,小美生育一对双胞胎并独自抚养,其间,大强一直未支付抚养费。
2024年,小美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将大强诉至法院,要求大强支付2022年4月至2024年7月期间的抚养费,每人每月5000元,共计27万元,并要求大强按此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孩子22周岁,同时承担50%的医疗费、教育费。
大强辩称,因生意失败无力承担高额抚养费,仅愿意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本案中,双胞胎尚处幼儿期,需要一定抚养费,但小美诉请的5000元抚养费标准超出合理需求;大强虽主张经营亏损,但不能以商业风险免除抚养义务。最终,法院酌定大强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因抚养费已包含医疗费、教育费,且法律规定抚养费支付至子女成年即可,故法院驳回小美的其他诉请。
大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生父生母均有抚养教育义务,不得随意推诿。抚养费数额需以子女实际需求为核心,兼顾父母负担能力与当地生活水平,实现权利义务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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