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酒驾撞伤人 被起诉后拒不到庭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03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闫晨龙
乌苏市驾驶人李某无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警示,酒后驾车上路,结果撞了人。更过分的是,他竟弃车逃跑,还叫朋友“顶包”。
2025年5月的一天夜里,李某酒后驾驶小客车行驶在乌苏市某乡镇路段,与对向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乘车人王某受伤,李某未第一时间报警、救助伤者,而是逃离了现场。
为掩盖真相,李某找到朋友张某,想让其冒充车辆驾驶人。
最终,公安交管部门查清案件的来龙去脉,依法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2025年12月,王某将李某诉至乌苏市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医药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虽然明确表示愿意赔偿,但却以没钱为由拒不到庭,也未提出其他赔偿方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找人“顶包”的行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导致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应当对王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涉案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行赔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驾驶人酒后驾驶导致第三者损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今年1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支付王某医药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1万余元。同时明确,若李某不履行支付义务,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之后可向李某全额追偿。
法官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警。本案中,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反映出其对法定义务的规避和对司法程序的不尊重,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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