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写错遗嘱 “外甥”成“外孙” 法院判决遗嘱有效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30
A+ | a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遗产纠纷。
张先生2022年5月去世,享年60岁。由于张先生未婚未育,父母也早已离世,经过公证,张先生的房产、银行存款、证券账户的股票及余额由他的两个姐姐共同继承。
张先生大姐的儿子——外甥李炯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一份张先生生前写下的遗嘱,上面写明,张先生奉贤区的房产、银行存单、股票等由“大外孙李烔”一人继承。据了解,张先生的遗产涉及200多万元的银行存款、十多只股票和十多万元余额。
虽然遗嘱写错了李炯的名字,也写错了李炯和张先生的关系,但李炯认为这份遗嘱明显对应了自己,于是让母亲把遗嘱发给张先生的二姐。然而,对于这份遗嘱,张先生的二姐并不认可。协商无果,李炯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张先生的遗产由其继承。
张先生的二姐认为,这份遗嘱在抽屉里被找到,没有和重要文件放在一起,不足以反映张先生对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并且,遗嘱写错了继承人的名字和关系,落款日期也不符合法定书写要求,应属无效。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张先生二姐和张先生之前曾有过诉讼纠纷,张先生二姐从没去过张先生家,两人也没有加过微信,平时少有走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涉案遗嘱存在错别字,但考虑到被继承人的受教育程度、沪语发音和亲属关系,可以认定遗嘱中的“大外孙李烔”就是原告李炯。同时,遗嘱落款时间与房产登记时间也相互印证。因此,涉案遗嘱虽有笔误,但不影响真实意愿表达,合法有效。
奉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雅表示,沪语里“大外孙”和“大外甥”发音比较接近,写错别字可以理解,张先生并没有和“炯”字相近,或者和“烔”字相近的其他近亲属,因此法院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由原告李炯继承遗嘱所涉遗产。
据1月29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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