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先后撞上同一匹马引纷争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04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黄舒然 马俊
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碰撞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害的情形屡见不鲜,责任划分与损失认定往往成为此类案件争议的焦点。近日,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两车先后碰撞致马匹死亡的财产损害赔偿案,明确了碰撞事故中责任划分及保险赔付的裁判思路。
2024年的一天,张某驾车行驶至乌鲁木齐县某路段时,与王某家的一匹黑马发生碰撞。之后,李某驾驶的车辆也撞上黑马,导致马匹死亡。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管部门调查后认定:张某对首次碰撞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李某对二次碰撞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王某就赔偿事宜多次与张某、李某协商,但未果。2024年底,王某将张某、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人赔偿马匹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本案中,张某和李某先后撞马致马匹死亡,属于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虽然交管部门认定二人对各自碰撞事故负全责,但现有证据无法明确两次碰撞对马匹死亡的责任比例,故法院判定二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法院结合当地马匹市场价,酌定黑马价值 1.5 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的损失由张某和李某共同承担,每人赔偿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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