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业身份实施诈骗 保险代理人获刑11年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1

A+  |  a

李济良 绘


  本报乌鲁木齐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杨蕊 通讯员 关峰)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

  周某某是某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销售代理人,负责客户保单售后服务等工作。2023年3月至2024年6月期间,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两种方式实施诈骗:一是虚构理财产品。她向客户宣称,公司有专属理财项目,以“投资1万元每月返利100元”“保本高息”为诱饵,误导客户投资。为获取信任,她将伪造的保险公司理财凭证发给客户,指导客户通过保单借款套取资金,再将款项转入自己账户。二是编造事由借款。她以“银行卡损坏需要补办”“做生意资金短缺”等为借口向客户借款,并许诺高额利息。截至案发,周某某先后骗取杨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12人共计274万余元。

  2024年7月9日,周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今年1月,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沙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周某某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法官提醒

  为防范此类骗局,公众需提防熟人推荐陷阱,切不可因对方身份而放松警惕,应始终牢记,正规金融机构一般不向客户推销所谓的内部专属产品,高收益承诺背后往往隐藏高风险。若需转账,优先选择转入金融机构对公账户,理性看待投资收益,不贪图远超市场正常水平的资金回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