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故意逾期举证被罚款5万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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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伊宁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沈玲)诉讼中,当事人故意将关键证据留至二审时才提交,这种行为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下称“伊犁州分院”)对某科技公司故意逾期举证、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2022年8月,某建设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后,将工程交由孙某负责。施工过程中,科技公司认为工程存在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等问题,要求孙某停工,并向奎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建设公司、孙某及相关股东返还部分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返工维修费、违约金等费用。

  今年7月13日,奎屯市法院一审判决,某建设公司向某科技公司支付138万元。双方均不服,向伊犁州分院提起上诉。

  伊犁州分院审理查明,某科技公司于一审法院立案前取得《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却在一审法院组织的4次庭审中未提交上述证据。直到二审法院第二次庭审,该公司才出示上述证据。由于某建设公司不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某科技公司承诺将邮寄原件以供核对,但实际寄送的为复印件,导致二审法院第三次开庭。在证据质证环节,某科技公司提交了证据原件。

  伊犁州分院认为,某科技公司逾期提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影响合同效力认定,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某科技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

  近日,伊犁州分院对某科技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法官提醒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时限制度,旨在防止证据突袭、维护诉讼公平与效率。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对于非客观原因,特别是抱有侥幸心理或主观恶意的逾期举证行为,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训诫、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相关证据将不予采纳,当事人可能因此承担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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