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介绍的工人受伤,介绍者担责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7

A+  |  a

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马亚莉

  当下正是供暖季,锅炉稳定运转是关键。日前,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锅炉房顶抢修引发的纠纷。

  2024年冬,兵团第五师某公司因锅炉房房顶发生故障,需紧急维修以保障供暖,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委托朋友张某帮忙,张某介绍了工人唐某与其工友一同进场抢修。抢修中,当唐某准备对房顶损坏部位进行电焊作业时,脚下的脚手架突然坍塌,毫无防备的唐某从3米多高的房顶坠落,造成胫腓骨下端骨折。后经鉴定,唐某左踝关节功能丧失程度达50%,构成十级伤残。

  唐某多次就赔偿事宜与某公司、高某及张某协商,但在责任认定、赔偿金额等问题上分歧严重,无法达成一致。今年1月,唐某将三方诉至博乐垦区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和调查取证,明确各方责任:某公司作为劳务接受方、作业实际受益方及雇佣主体,未对施工尽监督管理义务,未提供安全作业环境与防护设备,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唐某作为劳务提供者,在高空作业时未充分预见风险、尽谨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部分责任。

  “张某仅受委托联系施工人员,不参与管理、不负责报酬发放,非实际雇佣主体,无过错无需担责。”承办法官说。

  明确责任后,法官结合各方过错程度,确定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积极组织调解,耐心向某公司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应承担的责任,引导唐某理性看待赔偿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某公司一次性向唐某支付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2万元。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