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误食鼠药 物业公司担责三成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27
A+ | a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宠物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王女士饲养了一只宠物犬,某日晚上,她一如往常牵着宠物犬出门散步,不料宠物犬在小区花丛误食药物。询问物业管家后,被告知该犬误食的是鼠药。王女士立即将宠物犬送到附近宠物医院催吐并住院治疗数日,产生治疗费等近万元。王女士认为物业公司未及时发现不合理投放的鼠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
物业公司辩称,涉案宠物犬误食的鼠药并非其投放,并提交物业管家微信朋友圈截图及照片,证明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四害”的防治措施主要为,喷洒对人宠无害的液体药剂。物业公司并未在王女士所指的小区花丛内投放过鼠药,即便投放,也是在小区隐蔽处且有老鼠屋作为格挡,宠物犬无法误食。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实时发布小区消杀情况,已告知各位业主小区消杀事宜,已尽提示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王女士饲养的犬只在物业公司经营管理的物业服务公共区域内误食鼠药,现无证据证明该鼠药系由物业公司投放。但是该固体鼠药被放置在可能被小孩及犬只接触到的地方,且未有明显的防护措施。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合理的警示措施,禁止他人在公共区域投放鼠药,其工作人员进行巡查、清洁等工作时亦应可以发现裸露的固体鼠药并采取合理的措施排除安全隐患,然而没有证据显示物业公司已采取上述措施。王女士的宠物犬误食鼠药后,物业公司亦未采取措施对鼠药投放时间、投放范围、投放人员进行及时、必要的核实和调查。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人法定职责时存在疏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法院根据物业公司履行职责的过错程度以及对发生损害结果的作用,判决物业公司对王女士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据10月24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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