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宠物犬“咬伤” 饲养人应赔偿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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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杨洁

  10月11日,库尔勒市民昝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她停在小区的私家车被邻居李先生饲养的宠物犬啃咬,后保险杠和部分线路受损,初步估算维修费用数千元。昝女士向李先生索赔,李先生认为,昝女士停车的位置不合适,维修费用报价太高。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遂一同向库尔勒市公安局建设街道派出所求助。

  民警介入调解后,分别与两人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本来就该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而为之或者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导致的。”民警向李先生普法。

  此次事件中,李先生拿不出证据证明昝女士有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所以,作为宠物犬的饲养人,他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饲养动物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能妨碍他人生活。你没管好自家犬,导致昝女士车辆受损,既违反了文明养犬规范,也没尽到管束义务。”民警进一步解释。对于李先生提出的“停车位置不当”,民警经调查给出答复,这种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

  与此同时,民警劝说昝女士考虑李先生经济状况,理性维权。

  最终,昝女士、李先生达成和解:李先生支付双方都认可的维修费用,承诺以后管好自家犬。

  民警提醒

  养犬人须管好自家宠物,出门要拴绳;群众如遇车辆被宠物损坏的情况,要及时固定证据,可先行与宠物主人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流浪狗“肇事”的,公共场所管理者如未及时驱赶,也会承担一定责任。车主需为爱车购置相关“意外事故”保险,遇到上述情况,能免受或少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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