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银龄”② 一份判决为六旬务工老人“撑腰”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27
A+ | a
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覃婕
杨光(化名)虽已年近六旬,但身体硬朗,便在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某工程项目找了个架子工的活。一次意外事故,杨光从高空跌落,构成十级伤残,后和项目所属公司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
杨光受伤并经专业机构鉴定后,他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杨光所受伤害构成工伤。杨光以为有了这份决定书,一定能从公司拿到工伤赔偿,可公司认为,其与杨光只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拒绝承担杨光提出的16万余元的工伤保险待遇。
双方协商不成,杨光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获得支持,但公司不服裁决,于2025年上半年以劳动争议为由将杨光诉至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人社部门认定杨光为工伤,公司未提出异议。庭审期间,公司一方面主张与杨光不存在劳动关系,一方面又主张双方劳动关系于杨光受伤之日起终止。据此,法院认为,公司主张与杨光之间无劳动关系的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查明,公司作为杨光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他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但杨光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综上,近日,法院判决,公司向杨光支付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6万余元。
法官提醒
“银发”打工族越来越多,重返工作岗位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提供劳动时,老年人要注意保留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用人单位必须规范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企图以“劳务关系”为名逃避法定用工责任的,法律不会支持。
标签:
最新更新
- 中央组织部高层次专家咨询服务活动专家对接会召开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以实际行动推动全会精神落地见效
- 自治区政协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以实干实绩推动全会精神落地落实
- 自治区召开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干部大会
- 实干担当 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新疆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