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银龄”② 一份判决为六旬务工老人“撑腰”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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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覃婕

  杨光(化名)虽已年近六旬,但身体硬朗,便在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某工程项目找了个架子工的活。一次意外事故,杨光从高空跌落,构成十级伤残,后和项目所属公司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

  杨光受伤并经专业机构鉴定后,他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杨光所受伤害构成工伤。杨光以为有了这份决定书,一定能从公司拿到工伤赔偿,可公司认为,其与杨光只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拒绝承担杨光提出的16万余元的工伤保险待遇。

  双方协商不成,杨光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获得支持,但公司不服裁决,于2025年上半年以劳动争议为由将杨光诉至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人社部门认定杨光为工伤,公司未提出异议。庭审期间,公司一方面主张与杨光不存在劳动关系,一方面又主张双方劳动关系于杨光受伤之日起终止。据此,法院认为,公司主张与杨光之间无劳动关系的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查明,公司作为杨光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他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但杨光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综上,近日,法院判决,公司向杨光支付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6万余元。

  法官提醒

  “银发”打工族越来越多,重返工作岗位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提供劳动时,老年人要注意保留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用人单位必须规范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企图以“劳务关系”为名逃避法定用工责任的,法律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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