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纠纷频发 起诉别“敲错门”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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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互联网时代,网上购买商品、网上预订服务、网上发表言论等行为每天都在发生,由此引发的网上购物商品退款退货问题、网络服务合同履行瑕疵争议、信息网络侵权纠纷日益增加,不同类型的网络纠纷,具体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呢?

  管辖地与争议无实际联系

  山泉商务公司(以下简称“山泉公司”)与溪水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溪水公司”)签订《代运营服务协议》,约定由溪水公司为山泉公司提供甲平台的代运营服务,山泉公司支付29800元服务费。协议关于争议解决条款明确,双方在执行协议中的任何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向溪水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山泉公司依约向溪水公司支付服务费后,溪水公司未按照合同内容履约,导致山泉公司线上店铺销售量受到较大影响。

  山泉公司要求解除《代运营服务协议》、溪水公司退款,因双方协商未果,山泉公司将溪水公司诉至海淀区法院,溪水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经审查,山泉公司的注册地及实际经营地均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溪水公司的注册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杭州市拱墅区,双方签订合同时,系溪水公司员工到山泉公司办公地线下完成,即《代运营服务协议》在杭州市萧山区签订完成。

  因海淀区与该案争议无实际联系,溪水公司未能对管辖条款解释说明,双方均同意移送至被告住所地拱墅区人民法院,故海淀区法院裁定,溪水公司对管辖提出的异议成立。

  法官提醒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本质上仍属于合同纠纷,在涉及约定争议解决条款时,约定的管辖法院须为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如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否则约定无效。

  原创作品被擅自转发

  嘉嘉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嘉公司”)系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均在海淀区的一家网络公司,其签约作者嶙峋在嘉嘉公司所有的“最佳”平台上发表原创作品《圆》。飞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飞公司”)未经嘉嘉公司及嶙峋的同意,擅自在其自营平台“飞驰”上复制《圆》的内容,共计303634字,并以此牟取经济利益。

  嘉嘉公司作为《圆》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他著作权的独家享有者,将飞飞公司诉至海淀区法院。飞飞公司主张其住所地在通州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经审查,嘉嘉公司诉飞飞公司的侵权纠纷,为飞飞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络平台上复制《圆》并牟取经济利益,系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信息网络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嘉嘉公司的住所地为该案诉争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嘉嘉公司住所地位于海淀区,故海淀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飞飞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信息网络侵权因涉及侵权类别不同,侵权行为地在司法解释中有不同的具体规定。

  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其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付款后未收到货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王女士通过微信向黄某某购买D牌手提包一只。黄某某承诺10天内发货,王女士于当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黄某某支付货款35000元。后黄某某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王女士多次催促无果,要求黄某某退还购货款,黄某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既未收到手提包也未拿回购货款的王女士无奈之下,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材料。

  经审查,王女士以网络信息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黄某某,因黄某某未履行交付义务,也不存在“收货地”,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黄某某的户籍所在地不在海淀区,故该案不属于海淀区法院管辖,立案法官审核后依法向王女士释法说理,并告知她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法官提醒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案件的一种,在不符合专属管辖的条件下,管辖法院的确定顺序为:

  买卖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时适用协议;

  若未就管辖法院达成一致,则应按合同纠纷管辖规则、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案件管辖的具体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文中人物、公司名称、平台名称均系化名)

  据10月20日《北京青年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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