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有人没签字? 别急,可能还有效!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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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家庭财产处理过程中,分家协议作为一种常见的家庭内部协商文件,承载着家庭成员之间对财产分配、权益归属等重要事项的共同意愿。然而实践中,部分家庭成员未在协议上签字的情形时有发生,此时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相关案件。

  甲、乙夫妻育有丙、丁、戊、己、庚子女五人,甲、乙去世后,留有一处原由甲承租的公房。丙、丁、戊、己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就房屋获利由兄弟姐妹五人共享,如遇回迁,回迁人一次性拿出房款给其他四位未回迁人,如回迁人卖房,获利大家均分。该协议有丙、丁、戊、己的签字,庚未签字。

  后遇房屋拆迁,需确定承租人。丙、丁、戊共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交申请,称因己一直与甲同住在此且无自有住房,其他兄弟姐妹同意放弃承租权,此房由己承租。后己变更为承租人,并在该房拆迁时签订协议,领取全部补偿款。

  因己未向其他兄弟姐妹分割补偿款,丙、丁诉至法院,请求按协议书约定,己分别向二人各支付五分之一的拆迁利益。诉讼中,己辩称协议书非其本人签字,且因庚未签字,协议应当无效,主张拆迁利益仅属于其本人及其家人。庭审中,庚表示认可协议书约定的内容。

  本案的争议焦点系丙、丁、戊、己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首先,经过司法鉴定,协议书中己签字为其本人所签,指纹为其本人所摁。其次,庚到庭明确选择认可丙、丁、戊、己签订的协议书,同意拆迁利益兄弟姐妹均分,系对丙、丁、戊、己签订的协议书的追认,故该协议书为有效协议。再次,协议书系在变更承租人之前、己承诺房屋的回迁获利大家均分的背景下签订。最后,依据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利益五子女均分,故拆迁款项由丙、丁、戊、己、庚均分,法院对丙、丁要求各分得拆迁款的五分之一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据10月16日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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