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7
A+ | a父母再婚
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可免除
乌鲁木齐市肖女士咨询:我老伴前几年去世了。最近我认识一位男士,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决定与其结婚。我把想法告诉子女,他们坚决反对,称如果我执意再婚,他们就不赡养我,还跟我断绝关系。请问,我该怎么办?
晓法:婚姻自由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基本婚姻制度。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只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满足结婚实质性要件,就可缔结婚姻关系。公民的婚姻自主权不容任何人干涉。子女无权以“不赡养”“断绝关系”等方式干涉您的婚姻选择。无论您是否再婚,子女对您的赡养义务均为法定义务,不因您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若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礼录像灭失
婚庆公司应赔偿损失
乌鲁木齐市龙女士咨询:我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提供婚庆服务套餐,包括拍摄婚礼视频。婚礼结束后,婚庆公司告诉我,由于摄像机内存卡损坏,婚礼视频永久灭失。请问,我能否要求婚庆公司赔偿?
晓法:婚庆公司负有拍摄并交付完整婚礼视频的合同义务,因摄像机内存卡损坏导致婚礼视频永久灭失,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你有权要求婚庆公司返还服务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婚礼录像记录的是人生重大时刻,具有永久纪念意义,是不可再现、无法补救的,其精神利益远大于成本价值。因婚庆公司过错造成婚礼视频永久灭失,属于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你有权要求婚庆公司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诚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金鹤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建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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