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办婚礼未领证 彩礼怎么退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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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丁钰

  情侣分手后,因彩礼对簿公堂的事屡见不鲜,如果双方未领结婚证,但已举办婚礼并同居,分手后仍需全部返还彩礼吗?

  2017年6月,博乐市男子王某与张某结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很快,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举办了婚礼。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合引发矛盾,最终分手。

  之后,王某向张某索要11万元彩礼,可张某只愿意返还部分彩礼。今年5月,王某将张某起诉至博乐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向王某返还1万元。王某不服,8月25日,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张某返还全部彩礼。

  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调解是化解此案矛盾的最佳路径。

  调解中,法官向王某释法析理,指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实际共同生活,全额返还彩礼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之后,法官又向张某说明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适当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最终,王某与张某自愿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张某向王某返还彩礼2万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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