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办婚礼未领证 彩礼怎么退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2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丁钰
情侣分手后,因彩礼对簿公堂的事屡见不鲜,如果双方未领结婚证,但已举办婚礼并同居,分手后仍需全部返还彩礼吗?
2017年6月,博乐市男子王某与张某结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很快,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举办了婚礼。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性格不合引发矛盾,最终分手。
之后,王某向张某索要11万元彩礼,可张某只愿意返还部分彩礼。今年5月,王某将张某起诉至博乐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向王某返还1万元。王某不服,8月25日,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张某返还全部彩礼。
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调解是化解此案矛盾的最佳路径。
调解中,法官向王某释法析理,指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实际共同生活,全额返还彩礼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之后,法官又向张某说明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适当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最终,王某与张某自愿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张某向王某返还彩礼2万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标签:
最新更新
- 陈小江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
- 瞭望·治国理政纪事|用好兵团精神宝贵财富
- 砥砺奋进七十载 天山南北谱华章|赓续文化血脉 凝聚精神力量——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之文化润疆篇
- 陈小江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 陈小江会见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一行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