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姐姐名下的车成了前姐夫的? 男子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获支持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03

A+  |  a

  张强(化名)的姐姐、姐夫离婚对簿公堂,后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张强事后发现,自己的车竟被二人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写进协议并进行分割,哭笑不得的他随后提起诉讼。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2021年,张强花5万多元购买一辆东风牌货车,由于某些原因,他将车辆登记在姐姐张娜(化名)名下,但车辆实际一直由张强本人使用。2024年,张娜与丈夫李涛(化名)因感情不和离婚,法院在调解协议中将这辆货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归李涛所有。张强认为,尽管车辆登记在姐姐名下,但自己才是实际所有人和使用人,遂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确认车辆归其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该车实际由张强出资购买并长期使用,因此应认定张强为该车的实际所有权人。最终,法院撤销张娜与李涛离婚调解书中关于涉案货车的分割条款,判令车辆归张强所有,张娜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法官说法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旨在保护因原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而权益受损的第三人。其核心是赋予未参与原诉讼的第三人通过司法途径撤销或变更原裁判的权利,以纠正错误裁判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据9月1日“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