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03
A+ | a儿子未尽赡养义务
是否有继承权
伊宁市李先生咨询:邻居何先生的妻子早年离世,他有两个儿子,大儿子长期对他不闻不问,平时都是小儿子照顾其起居生活。请问,如果何先生去世,大儿子对父亲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晓法:如果没有遗嘱,继承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大儿子虽未尽赡养义务,但一般来说还未达到丧失继承权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何先生不希望大儿子继承遗产,可以订立一份遗嘱,继承时按照该遗嘱办理。
试用期结束就解除劳动合同
合法吗?
库尔勒市陈女士咨询:我表妹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表妹的工作没有出现差错,但试用期满公司却要和她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该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的合同解除权不可滥用,其行使务必合法、合理并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将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以书面形式将试用期的考核内容予以告知,并经劳动者确认。如果基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必须证明事先已告知录用条件,且你表妹“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要赔偿。
本期由四川致高(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艺洁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蒲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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