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文书 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系列报道⑥ 《检察建议书》:为社会治理开良方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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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王晨

  通讯员 梁晨

  近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居民武女士前往辖区药店买药时,顺手把家里一盒过期药投入药店的药品回收箱。

  “方便、安全。”武女士表示,从2024年8月起,她发现辖区药店配置了药品回收箱,解决了过去不知如何处置过期药的困惑。

  这一改变,要从一份《检察建议书》说起。

  2024年5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居民家中的常备药品过期后,常与家庭生活垃圾一起随意丢弃,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影响药品流通秩序。

  该院成立专案组,通过开展问卷调查、走访行政单位、听取专业人员建议等方式,掌握居民处理过期药品的习惯、剖析随意处置过期药品的危害、探索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良性机制。

  随后,新市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参与度;加强监管强度,从源头解决资源浪费;构建长效机制,用制度保障药品回收落到实处。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单位成立工作专班,会同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召开推进会,指导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回收处理各项工作,有效解决家庭过期药品无人回收、无处回收的“顽疾”。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检察机关将检察建议作为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守护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聚焦推动解决办案中发现的执法司法、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等普遍性、行业性、区域性深层次问题,在推进规范司法、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只是开端,从办理向办复转变,从建议落实、见效到形成长效机制,需要检察机关长期跟踪监督、久久为功。”案件承办人、新市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许欢介绍,为确保该检察建议刚性落实,检察官持续跟踪督促,每月了解过期药品回收阶段性工作情况,及时给予合理化建议及帮助;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回头看”,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一件高质量的检察建议可以堵塞多个漏洞,解决一批问题,让一个行业或领域的行为更加规范。

  目前,相关行政单位已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发动21家药企设立42处药品回收点,印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宣传单,结合执法活动常态化开展相关宣讲。2024年底,参加该案宣告送达的人民监督员将检察建议内容转化为《关于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制度建议》,作为提案向民盟新疆区委会提出,强化监督协同,为解决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问题护航。

  检察官提醒

  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其他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书》要阐明相关的事实和依据,提出的建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明确具体、说理充分、论证严谨、语言简洁、有操作性。”许欢介绍,被建议单位应当自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相应处理,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若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提出异议,检察官应当立即复核。若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经检察长决定,可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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