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马桶冲水声告楼上邻居 住户诉求被驳回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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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马桶冲水声,楼下住户把楼上邻居告上法庭。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驳回楼下住户的诉求。

  周某和王某系厦门市某小区住户,周某住203室,王某住在楼上303室。最近,王某把家里的普通马桶换成智能马桶,却引得周某上门投诉。周某认为马桶冲水声急促刺耳,夜里几次把他吵醒。王某表示,他买的是大品牌合格产品,平时也在生活需要范围内合理使用,还按照周某要求,对马桶位置及排水管进行了整改,并采取一定的隔音措施。双方协商无果,周某将王某诉至思明区法院,要求王某换回普通马桶。

  法官实地勘验,在203室安静无声时,使用周某提供的检测仪检测声音约40分贝;303室卫生间马桶冲水时,203室卫生间内声音最高约49分贝,开门状态下相邻卧室内声音最高约43分贝、关门最高约39分贝。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303室卫生间冲水时,在203室卫生间、卧室内能听到一定的流水声,但两户作为上下层相邻关系,墙体相连,且所在楼栋已有30年房龄,隔音效果不如新房好,日常生活产生一定噪声在所难免。从勘验结果看,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日常生活中的马桶使用次数超出合理的必要限度,周某对王某正常居住使用产生的合理生活噪声应给予一定的容忍。法院遂驳回周某诉求。

  法官提醒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居民住宅的环境噪声限值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虽然现场勘验显示203室卫生间内听到的声音最高约49分贝,但该噪声并非连续性的、超过必要限度的,未造成无法克服的严重影响。因此,周某作为王某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在日常居住、使用不动产的过程中,应当相互给予必要便利或接受合理限制。 据8月29日《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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