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失而复得却被刷机 如此“物归原主”违法了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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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捡到手机后归还,本是件拾金不昧的好事,但在归还前通过刷机企图将手机据为己有,事情就变了味。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某日,蔡某发现手机丢失,立即打电话寻找却发现已关机,只好报警求助。经调查了解,蔡某的手机可能被卢某捡走,派出所民警联系卢某,对方承认捡到手机,并表示将于次日交还。

  交还手机当天,蔡某发现手机已被刷机,所有信息,包括已故家人照片、与客户的聊天记录等均被删除且无法恢复。之后,蔡某起诉卢某,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庭审中,卢某辩称捡到手机后并未使用手机或刷机。法院结合相关路段公共视频、当事人陈述、案件侦办记录认定,卢某拾得手机后至交还手机前,手机均由其持有,极有可能出于侵占意图清空手机内数据信息。

  蔡某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有使用微信、录音等软件进行生意经营、催讨款项的习惯,其主张手机中存有其与家人具有重要意义的照片、客户联系方式等,具有合理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清空手机数据需要多次操作和反复确认,甚至通过技术手段才能完成,因此,卢某刷机行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刷机行为造成蔡某手机原有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资料、家人照片等数据信息丢失、无法找回的后果,导致蔡某人际交往不便,引发其对过往回忆的缺憾,对其业务的开展也造成影响,蔡某主张赔偿精神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蔡某未妥善保管手机,亦有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过错程度、清空手机数据信息行为造成的后果,酌定卢某赔偿蔡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并驳回蔡某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卢某在上诉期届满前联系法院,表示服判息诉,愿意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8月23日《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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