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姓女子申请改姓“敬” 官方:不合规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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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2日,“警方回应‘苟’姓市民申请改姓未获批”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

  据报道,8月18日,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一位苟姓市民在“问政四川”投诉称,由于“现名谐音歧义,影响工作生活”,她希望将苟姓改为敬姓,但是未能成功。

  8月20日,大英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公室回复该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经核查,您的父亲、祖父姓氏均为‘苟’,母亲、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姓氏均非‘敬’,不属于‘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之情形。您仅因认为现有姓名存在谐音歧义提出变更申请,该理由不属于上述条款中‘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您目前的情况不符合自然人姓氏选取的相关法律规定,故无法为您办理姓名变更。”

  该网友对上述回复不满意,并再次诉称,申请改为“敬”姓,不仅是谐音歧义,而是祖上本就姓“敬”,不过因历史原因改姓。太爷爷已改回“敬”姓,自己只是申请恢复祖姓。

  8月22日,大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作出解释,重申当事人直系长辈均无“敬”姓,无法定改姓理由,谐音歧义也不属于“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称其太爷爷和姑婆(爷爷的姐妹)姓“敬”,太爷爷已离世,加之爷爷一家多年前迁过户口,公安机关深入查询各种档案,均无法证实。目前,公安机关已向当事人告知,只要能通过公证、证明、亲缘鉴定等任一方式,证明直系长辈血亲中有“敬”姓,即可作为改姓依据。

  据8月23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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