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变“刺客” 居民状告开发商 法院:构成光污染侵害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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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里镜面建筑数量越来越多,玻璃幕墙构筑的高楼大厦,在阳光照射下会反射出强烈光线。“太亮眼了!”浙江宁波的水先生一怒之下,将街道对面的玻璃大楼开发商告到法院。

  对面大楼太亮眼

  居民维权

  宁波市海曙区街头,由某房地产公司承建的建筑大楼竣工,建筑的外立面整体采用玻璃幕墙材质,阳光一照,亮光闪闪。

  漂亮气派的大楼引起居民水先生的不满。原来,水先生购买的房屋位于该建筑所在地块的东侧,仅隔一条马路。大楼建成后,反射的太阳光线每天长时间照在水先生家客厅。水先生十分苦恼,找某房地产公司协商,对方为他的房屋客厅窗户进行贴膜处理。

  然而贴膜后,反射来的光线未明显减弱。水先生将某房地产公司诉至海曙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对玻璃幕墙进行改造,或出资将自家客厅改造为厨房区域。若某房地产公司无法停止侵权,则应赔偿房屋贬值损失及修复费用共32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水先生咨询得知,若将房屋客厅窗户玻璃更换为低透玻璃,能够有效减轻反射光影响,更换费用仅需6.5万元,遂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某房地产公司赔偿损失6.5万元。

  海曙区法院认为,本案中,太阳光经建筑玻璃幕墙反射至涉案房屋的事实客观存在。但由于反射光照度目前尚无统一标准,相关鉴定机构均因现有业务范围尚未涵盖光污染类型不予受理,应当结合一般生活常理判断被告是否构成侵权。

  法官现场勘察

  认定构成光污染

  为了查清真相,法官分别选取上午时段和下午时段,到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察。结合现场情况及水先生提供的照片、视频,证实光线经玻璃幕墙反射至涉案房屋,较为明亮刺眼,且影响时间较长,已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以容忍的程度,对水先生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故某房地产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某房地产公司应如何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因涉案建筑已建设完成,整体拆除玻璃幕墙将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部分更换亦影响美观。而对涉案房屋进行内部改造,目前缺乏可行方案,也会对房屋的原有装修造成破坏。更换窗户玻璃显然更为经济、合理,且水先生主张的损失金额符合低透玻璃的市场价格。

  综上,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公司向水先生支付赔偿款6.5万元。

  一审宣判后,某房地产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玻璃幕墙污染环境

  生产经营者有责

  “上班地方没帘子遮挡,早上下午都很晒!傻乎乎一个人承受了好几年,视力也变差了。”网络社交媒体上,有不少人吐槽自家附近大楼的玻璃幕墙。

  有车主称,“戴着墨镜都觉得睁不开眼睛,光污染严重,开车时被建筑幕墙反光晃到。”还有居民抱怨,自从对面大厦做了玻璃幕墙,早上都不敢开窗户了!

  资料介绍,这种白色光亮污染的元凶就是豪华写字楼、商厦、酒店的玻璃外装饰。一般白粉墙的光反射系数为69~80%,而镜面玻璃的光反射系数为82~88%,大大超过了人体生理适应范围,成了新的污染源。长时间在白色光亮污染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视网膜和虹膜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视力会急剧下降。

  承办法官表示,防治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光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是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此案的审理和判决,较好地平衡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增进了民生福祉。

  据《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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