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纸质合同?微信确认也算数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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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日里,口头、电话、微信等没有书面合同的行为,虽然节约了时间和成本,但增加了法律风险,一旦产生纠纷,将引发诸多法律问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李霞 马谣

  如果线下没有签订纸质劳动合同,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

  2024年5月,王某入职某酒店管理的营地担任工程经理,酒店负责人通过微信向王某出具电子版劳动合同,王某对合同确认无误。2024年9月,酒店负责人认为王某在工作期间履职不到位,向王某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

  王某以未与酒店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对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规定,支付工资差额3.4万元。双方对此产生争议。2024年11月,酒店负责人向新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审理认为,根据微信聊天记录,酒店负责人与王某就电子版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合意,酒店负责人询问王某“有没有要改的”,其回复“没有”。且之后双方已实际履行合同,因此认定劳动合同成立。

  今年3月,法院作出判决,某酒店无需向王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王某不服,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书面形式”需具备的“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和“随时调取查用”的特点,双方以微信确认劳动合同的形式,可以视为书面形式,即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成立。

  7月11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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