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公司直播卖货涉竞业?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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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邵振录 艾菲娅·阿不来孜

  小张大学毕业后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担任主播,其间,该公司与小张签订《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约定了保密范围、保密及竞业禁止行为、竞业禁止期限、范围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3 年10月,小张离职。而2022 年 3 月至2023年10月,该公司共向小张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1.5万元。

  不久,该公司发现小张作为某电子商务中心的主播出镜,且推销的产品与本公司为同品类。该公司认为小张的行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相关条款,侵害公司合法利益,多次找小张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4年12月,网络科技公司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小张返还1.5万元、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法院查实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但小张不属于网络科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该公司也未能提供小张属于负有保密义务人员的有效证据。因此,法院认为,该协议对小张离职后从事与此前相同、相近或有竞争情形的其他相关业务无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由于网络科技公司未提供小张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其他符合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有效证据,最终,法院判令小张退还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1.5万元,同时驳回该公司关于小张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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