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赏主播近90万元 妻子起诉追讨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8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王琴 艾菲娅·阿不来孜
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直播打赏引发的案件。
今年初的一天,张女士发现丈夫黄先生疑似在网上打赏某平台主播刘某,且双方有不正当关系。
原来,2023年至今年初,黄先生在刘某的直播间打赏、刷礼物,花费近90万元,刘某通过微信向黄先生发裸照及视频。
在张女士的追问下,黄先生承认了线下约见刘某并发生过性关系的事实。
张女士认为,黄先生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2月,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黄先生向刘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刘某及某平台共同返还打赏款。
庭审中,刘某表示,黄先生的打赏行为基于平台直播表演内容,黄先生与平台之间存在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与主播并不构成直接法律关系,也不存在赠与关系。刘某还解释,作为平台签约主播,其实际收益仅为打赏金额的50%,且要自行承担税费及演出所需的服装道具等费用。
平台负责人辩称,黄先生与刘某进行裸聊等行为与平台无关。平台在黄先生观看直播并充值打赏过程中进行了必要的风险提示,并针对其打赏行为提供虚拟礼物、等级特权等服务。
法院审理认为,打赏者与平台之间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在平台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所收取的费用一般不支持返还。关于主播获取的款项是否返还,应基于打赏者与主播之间的具体关系认定。黄先生与刘某为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同时,黄先生向刘某打赏的金额明显高于一般网络娱乐消费水平,其目的在于维系双方之间不正当亲密关系,已超出网络服务合同范畴。这种方式虽有别于线下财物的直接赠与,但存有道德风险,不应将基于不正当亲密关系的赠与转化为符合法律规范的行为。
因此,法院确认黄先生与刘某之间的打赏是赠与性质。
法院认为,黄先生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刘某,损害了张女士的利益,且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公序良俗,理应受到法律严格规制,故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最终,法院判令刘某将其所获得的打赏金额(以刘某实际获得收益为限)返还张女士。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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