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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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不能自主设定员工离职条件

  哈密市郑先生咨询:我在一家公司担任销售,入职时曾与公司签过一份“销售目标责任书”,约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包括未完成季度指标自愿离职这一条款。上一季度,我因一些特殊原因没能完成指标,请问公司能否依据责任书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晓法:对于公司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双方不能约定特殊的解约情形。即使你曾在销售目标责任书中作出过自愿离职的承诺,但在销售业绩达不到预期目标时,公司应首先对你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才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直接以你的销售业绩未达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类似情形还包括“末位淘汰”制度,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这类制度也无效。

  未约定租房期限,房东可随时收房

  呼图壁县齐先生咨询:2023年底,我在某小区租赁房屋,与房东约定租期为一年。去年底,房东在微信上询问“是否续租”,我表示“续租”,我认为我表达的意思是续租一年。最近,房东通知我,他已将房屋租给他人,让我在30天内搬离。我与房东交涉,他却说当初并未明确表示续租一年,他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已尽到了义务。请问,房东的说法合理吗?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你们双方的确对续租期限没有明确约定,房东理解为不定期租赁是有法律依据的。因此,今后你在租房时应明确约定租期,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本期由四川致高(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艺洁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蒲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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